推广“宇飞来”手机和“酷聊”软件构成传销被罚近60万

贵州省贵阳市男子推销“宇飞来”手机和“酷聊”软件发展人员的行为因构成传销,被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近60万元。近日,贵阳市息烽县人民法院批准市监局强制执行该处罚决定。

宇飞来星河科技资金盘传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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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定书上显示,2018年10月11日,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(以下简称:息烽县市监局)作出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》,告知曾某兵推销“宇飞来”手机和“酷聊”软件发展人员,要求被发展人员认购一部“宇飞来”手机成为经销商,使经销商取得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,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已构成传销。属于《禁止传销条例》规定的传销行为。

息烽县市监局根据《禁止传销条例》的规定,责令曾某兵立即停止传销行为,拟没收扣押的非法财物“宇飞来”手机3部和组装电脑主机2台;没收违法所得85200元,并处罚款50万元。

宇飞来酷聊资金盘传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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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年10月22日,息烽县市监局作出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该处罚决定书上,认定曾某兵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传销行为,属于《禁止传销条例》规定的传销行为。曾某兵在传销活动中起着组织、策划的作用。

息烽县市监局根据《禁止传销条例》的规定责令曾某兵立即停止传销行为,罚没58.52万元及非法财物“宇飞来”手机3部。

2019年5月15日,息烽县市监局向曾某兵直接送达了《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》,向其催告履行,但其未自动履行。

7月19日,息烽县市监局向息烽县法院申请对曾某兵的行政处罚强制执行。同月22日,息烽县法院受理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,对息烽县市监局作出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。

息烽县法院认为,息烽县市监局作出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程序合法,具备法定执行效力,该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,故本院准予强制执行。

近日,息烽县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,准予息烽县市监局对曾某兵的行政处罚强制执行

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的信用中国网站上了解到,“宇飞来”手机和“酷聊”软件的主体公司因组织、策划传销,在2018年4月9日被山东省滨州滨城区工商局依据《禁止传销条例》的规定,没收其违法所得316万余元,并罚款183万余元。

提醒群众:按照《禁止传销条例》规定,只要具备入门费、开发下线和逐层回扣这三个特征,就可以判断其涉嫌传销。传销的实质就是诈骗,是极少数人敛财的把戏,绝大多数参与者都是血本无归,众叛亲离,甚至导致家庭破产。对于家人和您自己,请远离传销骗局

目前小编还是可以正常的进入宇飞来公司官方网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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